此管理细则适用于中山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举办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学术条件:
项目内容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注重针对性、先进性、实用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处于本学科国内或省内发展前沿或处于本学科市内领先水平;
2、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引进和推广;
3、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科研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4、填补市内空白,有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新技术和新方法;
5、符合我市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社区)实际需求的专业知识及技能培训;
6、市级医学类专业学会主办的学术研讨会、学术讲座。
(二)师资条件: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申报项目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在同行中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与项目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专著,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并承担部分授课内容。
(三)其他条件:
要具备一定的教学条件及场所,理论课有规范的教案和讲稿,实践性教学有典型示教病例或标本,学员有动手操作或实地观摩的机会。
二、项目申报时间和程序
每年5月和11月分两批申报。5月申报当年下半年项目,11月申报次年上半年项目。
实行网上申报的方法,各单位在申报时间内登陆中山市市级继续教育项目申报网站(http://zsscme.wsglw.net)提交相关材料。各单位网上帐号和密码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设置。
市级医学类专业学会拟举办的继续教育项目,也需在规定时间通过市级申报网站进行申报,卫生局进行形式审查后,方可授分。
三、项目评审及公布
申报项目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将按学科分类,列出项目编号、名称、主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学分数、日期、地点等公布在卫生局网站。
四、项目管理
根据省卫生厅规定,我市项目举办单位均需通过卫生科教管理系统授予学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省内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均采用电子学分卡获得学分。
(一)项目举办前
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要严格遵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学时、学分等。项目举办前2周应将办班通知、日程、该项目申请书等相关资料报送至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改期、增删内容或取消者,应于原计划举办日期前2周将申请改期等报告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经批准后方能举办或取消,未按此规定举办的,所授予的学分将不予认可。
(二)项目举办中
1、下载项目学分:各单位从卫生科教管理系统中将项目学分下载到MBOX机上。
2、刷卡授分:项目通过MBOX机为参加人员授分,每位学员上课需单独刷卡。医通卡仅限本人使用,一人一卡,严禁替人刷卡。
(三)项目举办后
1、上传数据:项目主办单位在项目举办后5个工作日内把学分数据上传到卫生科教管理系统中,待市继续教育委员会审核。
2、上报书面资料:在项目举办后2周内将项目执行情况上报市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需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见附件)、考试试题(如有)、学员签到册、学术会议需提供论文汇编等。外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需纸质学分证由项目主办单位将学员名册等材料报市继续教育委员会核准后,再发放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
3、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行督察,对于不按申报时所列条件、内容及学时举办或虚报参加人数的项目,根据情节,不授予部分或全部人员学分,严重者取消该单位当年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资格。
五、学分管理
中山市II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需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认可。
1、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上报材料合格后,通过科教管理平台MES系统(政府版)授予学分。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主讲人每1小时授予II类1分,学员每4小时授予II类1分。市级学术会议论文宣读第一作者II类2分,第二作者II类1分;“论文摘要”第一作者II类1分、“会议列题或无论文参会”每次II类1分。
2、参加远程教育学习的学分数据由施教机构定期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后直接录入“卫生科教管理平台”;参加外省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需提供有效学分证明,经单位和市继续教育委员会核准后最迟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录入“卫生科教管理平台,逾期录入不予认可。
3、继续医学教育周期验证为年度验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规定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后,由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学分验证和发放继续教育证书。
中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