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学科建设管理工作,规范重点学科经费的使用,以提高建设经费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学科建设是医院发展与改革的主题,是医院发挥医疗、教学、科研三大功能的基本平台。学科的综合实力体现了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水平,在经历了多年的学术积淀和队伍建设后,我院现有1个中山市“十二五”医学特色专科,6个院内重点专科,成为了医院学科建设与发展中一支重要的技术力量。为更好的建设院重点学科,管好、用好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确保学科建设经费合理、有效的使用到学科建设之中,特制订本经费使用计划。
二、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使用原则
1.为了兼顾经费管理的原则性与灵活性,将按照强化项目管理、注重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2.在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过程中,将以加强学科队伍建设,提升科研成果的质量,凸显学科特色为目标制定学科建设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方法。
3.学科建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在使用过程中本着预算准确、厉行节约的原则,有效使用经费,按照使用范围的比例执行(科学研究和学科队伍建设可超出实际比例),切实提高使用效率。
三、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
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学科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学科条件建设及人才培养4个方面。重点投入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成果的产出,
1.学科队伍建设占学科总经费的40%:主要用于促进学术团队整体研究能力的提升。鼓励本学科学术带头人开展高起点项目合作,拓展研究视野;倡导通过建立学科研究的目标责任制,开展项目管理,促进学术骨干的成长。该项经费中部分(30%)用于资助本学科研究人员参加高水平国内、市内学术会议;邀请国内外本学科著名学者(重点是国内学者,包括学科评议组成员)来我院讲学,举办国家级、省级学术会议;派学科学术骨干到国内高校、医院和科研院所进行短期培训等。要求注明来访交流人员情况(数量、单位)、访问交流形式、经费分配等。
2.科学研究占总经费的40%: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以课题立项的形式进行资助,要有课题主持人、参与人,课题题目、资助形式,资助金额及考核指标。要求准备课题申报书。
(2)资助专著或教材出版,要求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要注明主编及副主编、题目、出版社、资助金额等。
(3)资助核心期刊的发表,主要包括自然科学类SCI及本学科国家级以上中文期刊(包括国家级),社会科学类CSSCI、SSCI及其他中文核心期刊。
3.学科条件建设占学科总经费的10%主要用于:
(1)用于购置学科所必需的图书资料建设、网站建设等方面,少量用于本学科小型的办公设备的更新。
(2)用于学科基地建设。
4.人才培养占学科总经费的10%:
主要用于资助培养本学科研究人员的创新研究,培养研究人员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学科建设经费的开支原则上按学科建设规划合同书中经费预算执行。如经费预算中各科目之间需要调整的,由学科负责人提出项目申请,报医院科教科审批之后,报财务科备案。
四、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学科建设经费中的5%划拨医院科教科,用于支配全院学科建设工作中的建设评估、论证、评审、专家咨询等开支。其余95%用于学科建设,由学科负责人支配。科教科负责各学科建设经费的预算和使用审核,财务科负责资金的划拨和监督。
2.学科建设基本经费按年度划拨。省、市重点(特色)学科分别设定专用账户,医院按1︰1配套与其他院内学科建设经费由财务科设立资金专户统一管理。
3.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需根据具体的项目建设合同书进行。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的学科建设项目经费预领、报销申请表,经本学科负责人同意后,报医院科教科审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后,到财务科预支或报销经费。
4.单项经费在5000元以内由医院科教科审核,科教科提出意见后报医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超过5000院项目需经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五、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的监督
1.学科建设经费应严格按照建设规划使用,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动,须报请医院科教科后由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核准。
2.医院科教科将根据有关文件对学科经费使用、设备管理等情况,每年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重点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
3.重点学科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成果归医院所有。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应纳入医院资产中统一管理。
4.各有关单位、各学科带头人都应自觉维护国家的财经纪律,其支出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项经费不得用于科室岗位津贴发放以及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支出。
六、激励机制
各学科建设项目负责人按年度汇报进展状况,包括已取得的成绩、各学科建设的经费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将对各学科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优秀和良好比例均不超过1/3,对考核结果优秀的按当年学科基本建设经费的5%予以奖励;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停止下年度经费划拨。
七、其它
1.上述学科建设经费管理过程中,若与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发生冲突,则由医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决议,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3.本办法由医院科教科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五月五日
附:经费使用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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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
2014 |
2015 |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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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位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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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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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项目 |
金额 |
具体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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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队伍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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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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