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原名中山县精神病院,成立于1958年。1958年,中山县人民政府拨款将设在环城古香林寺内精神病患者收容站(原设在石岐东部东岳庙)迁至南朗田边村鸡山旁武侯庙内,由中山县人民政府民政科管理,有职工10多人,其中医务人员7人,设有病床100张,住有病人80多人。
1969年起由民政部门移交卫生部门主管,配备15人,负责收治原中山县地域(含珠海县、斗门县)的精神病患者。1975年扩建,病床有160多张,工作人员20多人。
1982年在病患及家属要求下,又由于该院面对蚌埠湖(土名)故改名为“中山县埠湖医院”。1984年改为中山市埠湖医院。
1987年1月,在东区孙文东路241-243号增设埠湖医院石岐门诊部,开设综合门诊科和心理咨询、治疗等,工作人员5人。为偏远镇区的患者复诊、取药提供了便利。同年住院部扩建病房2000平方米。
1991年7月25日中山市埠湖医院升格为副科级建制(中编[1991]55号)。
1993年,全院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设有病床200张,平均日门诊量约100人次,住院中有精神病患者150人。
1998年至2007年,先后在坦背镇、石岐区、坦洲镇等镇区建立精神病社区防治康复站,每月由我院派出医务人员为各镇区病患送医送药和义诊。
1998年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我院为精神病学司法鉴定医院,2006年12月,广东省司法厅同意我院成立“广东埠湖法医精神司法鉴定所”。
2002年10月,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新住院大楼落成投放使用。
2006年10月,卫生部批准成立我院成立中山市埠湖医院药物维持治疗点,2007年增设沙溪药物维持治疗点(2009年迁至中山市南区)。
2006年11月,市卫生局核定我院床位编制800张,人员编制512名。
2007年12月,建筑面积1493平方米康复科成立,设有床位67个,医务人员18人。该科常住的康复患者有65人次。
2008年3月,租用本院大门前农田横基,面积为3亩的土地用作残疾人农业种植技能培训基地及停车场,租用时间为伍年。4月残疾人农业种植技能培训基地正式投入使用。
2008年6月,中山市埠湖医院药物维持治疗点沙溪门诊部正式成立,租用民房440平方米,方便中山市西部地区的戒毒人员服用美沙酮戒毒,减轻戒毒者负担;2009年8月,该门诊迁至南区。
2009年1月,根据《关于市埠湖医院更名为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的批复》(中机编[2008]82号),更名为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2010年4月,租用医院门前11亩厂房并装修改造成康复科,设床位180张,另设医院饭堂、餐厅、职工宿舍、篮球场、羽毛球场等。
2010年6月,中山市编办同意我院升格为副处级单位,并成为我市“五大医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