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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社区精神障碍患者防治工作简介
  时间:2019/7/8   文章来源: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浏览人数:11012次


        严重精神障碍是一种治疗期长、需要长时间跟踪随访管理、且需要采取特别措施干预治疗的疾病。中山市在防治管理方面,不断探讨适宜本土的防治模式。我市社区防治的具体技术指导工作由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防保科承担。

       1995年,我市引进汕头市社区精神病防治模式,选取东升镇坦背、坦洲镇、石岐区、古镇镇等4个镇区作为试点镇区,开启“精防日”下乡送医送药。


       1997年,我市成为全国精神疾病防治康复试点城市,届时成立中山市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工作机制,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工作原则,原埠湖医院(今市三院)作为核心工作技术指导单位,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2005年,成为国家指定的示范区,大力推行国家“重性精神疾管理治疗项目”(“686”项目),向高风险的贫困患者提供门诊药物治疗、社区应急处置及协调紧急住院事宜等。


      2009年,建立以市三院为技术核心,市(第三人民医院)-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村(卫生站)三级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及防治网络,24镇区全覆盖“精防日”,社区防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2011年8月,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在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所及澳大利亚墨尔本专家的大力帮助下,成功组建中山市社区心理卫生服务队,选取南朗镇与东升镇作为试点开展服务。2016年12月23日《中山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办法》正式出台,指出应由卫生计生部门牵头协助镇区组建社区精神卫生个案管理团队,争取2018年前全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个案团队管理为主、监护人紧密配合”的监护制度。为此,2017年初社区个案管理服务正式下放,同时,协助指导镇区组建团队,市社区心理卫生服务队只承担技术指导、督导和质控工作等。截至2017年12月,全市24个镇区均已完成组建团队并已开展服务。


     2015年5月,原市卫计局(今市卫健局)发出《关于强化综合医院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通知》,提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须设立精神科(心理科),一级综合医院可以设立精神科(心理科)或指定专门科室承担相应工作。2017年12月,全市各镇区均已按规定设立精神科(心理科)门诊。同年,结合我市精神科医师多点执业的工作模式,市精神卫生项目办成功协助小榄镇、神湾镇、南头镇、阜沙镇、东区、西区、五桂山镇等7个镇(区)的心理科门诊开通“精防点”,正式由镇(区)医院(卫生中心、防保所)心理科承担本辖(区)精神障碍患者诊疗工作。除此以外的17个镇区由市三院精防下乡组承担精防日下乡送医送药。


       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防治管理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从政策、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工作机制,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工作原则,建立完善的市-镇(区)-村三级组织架构:市联席会议制度、镇(区)联席会议制度和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网格员制度,联动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社、财政、发改、残联、团委、妇联等多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开展社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防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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