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时 间:2022年 5月 5日
为进一步满足临床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我院将对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进行院内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中药配方颗粒药品配送,含货物采购、配送、售后服务费用等所有费用。
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四、交货地点: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按招标人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送货上门,并通过验收。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依法取得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合格有效 (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
(三)投标人是生产企业的,必须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且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GMP 认证证书》,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
(四)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或代理公司的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GSP 认证证书》,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同时取得生产企业的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人必须是符合《药品管理法》、《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要求,能依法生产、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
(六)投标人近三年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如未发生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行为。投标人无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方面的不良记录。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公布时间及要求
(一)招标文件医院外网公布时间:2022年5月9日上午8:30至2022年5月13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二)满足资格且愿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递交《药品生产许可证》、《GMP 认证证书》;
4、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或代理公司的递交《药品经营许可证》、《GSP 认证证书》,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GMP 认证证书》及生产企业的授权委托书。
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各一份。
七、投标文件截止递交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5月20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药剂科药库(门诊综合楼一楼)
3、开标时间:2022年5月2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三楼会议室(门诊综合楼三楼)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联 系 人:杨 瑾
地 址: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电 话:85529720
一、投标文件内容
(一)第一部分(资质证明文件)包括:
1、资信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 GMP 证书、国家食药监局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批文)
2、企业介绍(注册资金、销售额、品牌实力、企业认证、荣誉奖项、产品样式等)
3、市场占有情况(投标人全国省级中医院(包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业绩医院清单,须提供与医院签订的购销合同或发票等佐证材料)
(二)第二部分(技术文件)包括:
1、投标人科研技术实力,包括中药配方颗粒研究实验室级别与科研课题级别、科研获奖证书、科研平台等;
2、产品溯源及质控体系
3、智能化中药房设计、管理及运营方案;
4、售后服务及相关服务承诺
(三)第三部分(价格文件)包括:
统一以中药配方颗粒最新版国家标准或最新省级标准折合每克饮片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必须包含一切相关费用(如包装费、检测费、运费等);报价应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不保证最低价中标;不得进行恶意竞争,如有查证院方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所有的投标报价不得涂改,如实报价,如发现涂改现象,即作废标处理。
(四)第四部分包括:
1、投标函;
2、对应评审条款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五)注意事项:
1、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证书文件、投标函、投标报价、承诺声明等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文件和价格文件分开装订,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由CD-R光盘或U盘储存,单独密封。
4、中标企业在保证药品质量、执行国家物价的前提下按约定的药品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价格、供货方式等供货,保证临床用药不断档。
6、签约或履约期间,有入围公司不能签约或履约的,允许按评审结果排名先后替补。
1、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2、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文件的编制应分别装订和封装。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不可拆卸装订,对未按要求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文件应统一为A4纸规格。
3、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5份(1份正本,4份副本)。其中正本壹份和副本肆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以书面形式出具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旁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才有效,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为了便于评委审查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须密封送达,封口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废标处理。封口应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2、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机构。
3、迟到的投标文件
招标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开标时需有招标人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3、评标为专家评审,由医院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数为5人,根据企业投标资料进行评分。
4、本次招标活动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企业或通过初步审查的单位不足 3 家且至少为 1 家时,招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继续进行采购:(1)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单位有 2 家时,现场将转为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磋商评审方式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与已递交文件或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单位只有 1 家时,则现场将转为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
五、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1、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的;
2、提交的证明材料发现有涂写(涂写处未盖有效印章)、弄虚作假(含成交后查实的)或未按规定书写、封装、提交资料的;
3、利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人投标,串通作弊,扰乱市场,破坏公平竞争的;
4、以他人名义或挂户参与投标的;
5、其它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情况等。
6、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招标期间及合同履行期间,供方不得随意更改企业名称,或随意变更产品授权,确需更改的需提前10个工作日向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提出申请,并获得书面同意,否则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供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质量要求
1、提供的药品符合2020版《中国药典》、《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等相关文件规定(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医院有权随时对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过程进行抽查检验,或者派出专人监督。
2、制定有严格的内控药品质量标准(包括原料、各单元工艺环节物料、中药配方颗粒成品检验标准及过程控制指标),明确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的措施、关键质量控制点及相关质量要求,使作为初始原料的中药材、作为提取原料的饮片、作为制剂用原料的中间体和作为终产品的成品符合相关部门规定标准,保证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
3、所供中药配方颗粒到货入库的有效期不少于2年。
4、中药配方颗粒所使用的设备,所提供药品的包装、标签等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所提供药品,在有效期内对药品质量负责。
6、向贵院提供中药配方颗粒的技术文件。
7、与医院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向医院提供每一批中药配方颗粒的质检报告。
二、药品配送
常规药品3天内到达;加急药品24小时内到达,药品送到医院指定位置,货到后验收。每次供货时,均提供每一品种的该批次质量检验报告书、送货同行单等。
三、服务要求
(一)投标人提供的中药配方颗粒智能调配所需系统、设备要求:
1、具备用量自动换算系统(自动将饮片用量换算成中药配方颗粒剂量);
2、具有处方电子审查功能(有配伍禁忌、超剂量等提示);
3、药柜具有显示定位功能(快速寻找颗粒位置);
4、具有颗粒识别系统;
5、多工位调配设备(入药孔数≥4);
6、自动调剂、封装(调剂完成后药盒直接自动封口,无需手动);
7、库存管理功能(及时掌握颗粒使用情况)。
(二)中药配方颗粒的品种数:
提供中药配方颗粒品种数能满足日常临床诊疗需要,并承诺与医院签订“供货承诺书”。保证产品齐全,不以任何借口(如无货、采购量少等)不执行医院药品采购计划。
(三)投标人还应承诺以下服务条款:
1、有质量问题退货处理;近效期的产品免费进行更换。
2、有定期随访制度。
3、投标人需免费提供智能调配所需系统、包装设备(材料)及配套设施,供医院调剂使用。免费提供调剂所需的一切耗材。免费提供专业设备保养、维护、检修、零配件更换、系统更新。
4、提供产品培训服务。
5、根据医院和项目调配环境要求,医院负责提供合适场地,中标企业负责场地的装修、设备、设备安装及保养等全部事务。
6、智能调配系统与医院系统对接,所需费用均由中标企业承担。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每家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满分 100 分)=商务部分得分(满分25 分)+技术部分得分(满分 50 分)+价格部分得分(25分)。综合得分最高者为本项目中标人。评标流程分为:(1)企业介绍(生产企业围绕企业规模及社会信誉、技术实力、质量管理、配送能力等进行企业形象展示);(2)专家评审:医院成立中药配方颗粒评标专家组,专家数为 5 人,根据企业介绍、投标资料、现场提问,按《评审内容及规则》进行评分。
评分项 |
评审内容及规则 |
标准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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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分(25分) |
企业资质 |
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执业药师证(需提供执业药师注册证复印件及近半年内任意1月的购买社保证明)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
2分 |
体系认证 |
投标人具有GB/T或ISO认证项下:质量管理体系、测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在有效期内,每提供一类有效体系认证复印件得2分,满分8分。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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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产品生产企业近三年(2018年~2020年)所投产品国内销售总额排名,第一名10分,其余依次递减3分,最低得1分。(需提供增值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印章、第三方权威机构证明文件)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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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 |
1、获得“国家AAA或AA级信用企业”得2分,获得“省级AAA或AA级信用企业”得1分,其余不得分。(需提供效期内证明材料) 2、2018~2020年连续三年获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得3分,连续两年获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得2分,一年获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得1分.其余不得分。(需提供效期内证明材料)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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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分(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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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综合实力 |
产品生产企业获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炮制基地”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剂型改革生产基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2分。 |
2分 |
通过省级检验部门质量标准复核品种数量,第一档(600个及以上)得6分;第二档(550-600个)得3分;第三档(550个以下)得1分。 (注:同一品种通过多省复核的,不重复计数)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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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生产企业参与制定所投产品国家标准品种数(国家药典委已公布的品种),最多的得8分,次之得5分,其他得1分。需提供国家药典委会员专家审评意见。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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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生产企业被评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得6分,省级技术中心的得2分,否则得0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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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生产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过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得10分,省级科技进步奖的得5分,市级科技进步奖1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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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生产企业实验室通过CNAS认可国家实验室认证得3分,否则得0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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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性能及配送 |
产品生产企业所投产品调配系统调剂速度快、便捷、安全、无药品交叉污染,能同时调剂两张或多张处方的,满足得2分,不满足0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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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样品从产品外观、干燥均匀、色泽一致、无吸潮、软化、结块等方面进行评审,外观、质量最优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递减1分,最低得0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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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一般产品48小时内配送到位,紧急用药6小时配送到位的得2分,不承诺的不得分。需提供承诺书。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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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情况 |
近三年(截止开标时间)有参与同类采购项目且获得中标资格的得2分,否则得0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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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 |
承诺无条件免费退换货的得1分,不承诺的不得分。需提供承诺书。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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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服务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增值服务承诺(调配系统、日常管理、技术人员、培训等)进行横向对比,最优得5分,其余依次递减1分,最低得0分。需提供承诺书。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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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部分(25分) |
产品价格 |
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分25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下浮5%扣0.5分,最多扣5分。{ 评标基准价:即经初步审查合格的所有投标企业有效投标报价(暂估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价格得分=25-{│(投标价格/评标基准价-1)│/0.05}×0.5,最低得20分。 |
2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