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聘请法律顾问服务招标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购人: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日 期:2018年2月26日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聘请法律顾问服务
二.采购参数:
(一)招标方式:院内公开招标
(二)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三)服务对象: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四)服务期限:一年(以法律顾问合同为准,最长可延期3年,一年一签)
(五)报价限额:人民币壹万元/年。
三.项目概况
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改革普遍提高,为维护医院正常的运营秩序和合法权益,我院拟在中山市内聘请律师事务所为我院提供法律服务,并承担法律诉讼代理等相关工作。要求符合且具有国家法律规定执业资质的律师事务所作为医院法律顾问,能及时为我院提供全面、快捷、专业性强的法律服务,且有固定的外派代理律师专职为医院提供法律诉讼等相关服务。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
2.投标人近5年来,截止至本项目开标之日的期间内,自身及所内律师均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证明文件:须提供 承诺函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3.具有医疗卫生系统法律服务经验,熟悉医院工作流程及医疗法律法规,提供服务文件的复印件。
4.参加投标的律师事务所需在中山有服务点,提供证明文件。
5.投标人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面临重大诉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甚至破产等状态。
五.招标方式:院内招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2月28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00
2.地点:中山市南朗镇田边正街80号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
3.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
七. 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
1.税务登记证书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副本);
4.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
5.指派的法律顾问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副本);
6.负责人资格证明或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7.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以上提供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与复印件内容必须一致方有效;获取招标文件时的资料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时间:截至2018年3月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地点:中山市南朗镇田边正街80号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
九. 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3月1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地点:中山市南朗镇田边正街80号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楼207会议室
十. 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2.本项目公告发布媒体: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
3.招标人保留和拥有对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 惟 联系电话:0760-85522122
朱晓翠 联系电话:0760-85529706
地点:中山市南朗镇田边正街80号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
第二部分 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况
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改革普遍提高,为维护医院正常的运营秩序和合法权益,我院拟在中山市内聘请具有一定资质的律师事务所为我院常年提供法律服务并承担法律诉讼代理等相关工作。
二、服务要求
1.为医院重大决策、日常管理、对外合作事项的合法性提供法律咨询。
2.对医院的合作对象的资信情况进行审核;辅助医院与合作对象进行谈判;制作合作中所需的文件,辅助医院草拟、审查、修改合同。
3.代理医院处理经营管理中所涉诉讼、仲裁案件(单独计费)。
4.医院经营管理中涉及的:招标采购、房屋资产租赁、医院协作、培训交流、科研施工等方面的合同及时准确起草、审核、法律风险分析评估;
5.对基建合同文本、项目流程进行风险测试,并提供风险提示和修正方案,对相关纠纷提出法律咨询和建议;
6.必要时,对医院经营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提供主办律师签署意见;
7.医院建设扩大进程中涉及:土地、基础建设、环境影响等方面的尽职调查、评估审批、征用谈判等事项的法律法规支持(单独计费)。
8.为项目提供专项法律顾问工作。对医院欲投资的新项目或者欲开展的新业务进行合法性、可行性论证,解释有关法律规定,从法律的角度提出建议和意见,起草、拟订与该项目或者业务有关的各种文件,参与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运营,并可全程参与新项目或新业务的宣传、运行和监管。
9.协助医院处理日常经营活动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10.提供与医院经营业务相关的法律信息,对医院的经营风险提供预测并出具法律应对策略。
11.协助甲方内部人员完成医院法律事务规划,建立法务工作体系。
12.提供专项法制宣传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内容由院方最终确认。
13.投标人承诺的上述法律服务,除合同或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不再另行收费。
第三部分 综合评分细则
一、 说明
先进行项目技术(专业)标评分,各评委对各投标人的专业标得分的算术平均分,为该投标人的专业标得分。招标人将邀请技术标得分前五名投标人进行第二次报价,在此基础上根据第二次报价投标人新的承诺和报价确定商务标得分 (投标人的二次报价必须比第一次优惠或与原报价相同,否则视为拒绝参加二次报价,按第一次报价参加评分),专业标得分及报价得分之和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经评标小组综合评议评定候选中标人和名次排序报招标领导小组确定最终中标人。
二、 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 100分)
项目综合得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标占90分,报价10分,技术标与报价的总和得分是投标人在该项目的最后评分,并以此得分为评定投标人排名的依据。
项目综合评分方法为: 项目综合得分 = 项目(技术)专业标得分 + 报价得分
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评分细则
项目名称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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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10分) |
实际报价小于或等于基础报价10分,实际报价大于基础报价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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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综合情况(30分) |
投标人综合实力和过往业绩 (20分) |
律师事务所成立年限(8分) |
10年以上:8分 5-10年以:6分; 1-5年:4分; 1年以下: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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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律师人数(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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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以上:4分; 3-5人:1分; 3人以下: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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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医疗机构提供过法律服务( 8分) |
提供过的:8分; 未提供过的: 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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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能力(从投标人服务承诺和保证、综合实力、述标效果等方面综合考虑,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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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较好地履行合同:10分; 基本能履行合同:5分; 未能完全履行合同: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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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指派参与本项目律师情况(共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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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经验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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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担任医疗机构法律顾问(7分) |
3-5家或以上:7分; 2家以下:5分; 没有: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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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年限(3分) |
3年以上: 3分; 3年以下: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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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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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大型企业或医院法务工作经历:5分; 有一般企业或医院法务工作经历:3分; 无企业法务工作经历: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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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学历高低(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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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及以上:5分; 本科:3分; 专科或以下: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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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组成员人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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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以上(含本数):3分; 3人以下: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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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沟通能力/口头表达能力(5分) |
较好:5分 好:4分;一般: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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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其他专业资格、职称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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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2分;无: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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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案(共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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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是否有针对性、专业性(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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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满意:10分;比较满意6分; 基本满意:3分;不满意: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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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式(共10分) |
服务方式是否对招标人有针对性、专业性(如能保证第一时间应对招标人发生的突发事件等)(5分) |
满意:5分; 基本满意:3分; 不满意: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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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式是否满足要求(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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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5分; 基本满足:3分; 不满足: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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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案件收费方案 (10分) |
十分优惠(10分);较优惠(7分); 可以接受(3分);难以接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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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 |
100分 |
实际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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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签名: 时间: |